分割遗产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分割遗产时,有许多方面需要注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遗产的范围。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这意味着只有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像非法所得就不能算在遗产范围内。比如,被继承人通过盗窃得来的财物,就不能当作遗产分割。此外,夫妻共同财产中,只有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才是遗产。例如,夫妻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子,若一方去世,该房子先分出一半归在世的配偶,剩下的一半才是去世一方的遗产。 其次,要确定继承方式。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分配遗产。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就应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割。 再者,要注意保留必要的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障这些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比如,被继承人有一个未成年的子女或者有身体残疾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在分割遗产时,必须为他们保留适当的份额。 另外,在分割遗产时,要遵循公平合理、团结和睦的原则。各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在分割遗产时,要考虑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的多少、各继承人的生活状况等因素。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最后,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先由继承人对遗产进行清理和估价,然后根据协商或者法律规定的结果进行分配。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例如,对于一套房产,如果继承人都想要房子的所有权,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继承人获得房子,然后给予其他继承人相应的补偿;如果都不想要房子,可以将房子出售,然后分配售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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