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情况中单独所有和共同所有是怎样的?
我买了套房子,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看到有单独所有和共同所有的选项。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区别,选哪个对我更有利呢?我想知道单独所有和共同所有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会对我的权益产生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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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单独所有和共同所有是在房屋产权归属方面的两种不同情况。 单独所有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仅归属于一个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意味着该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完整且独立的处置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单独所有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由决定出售、抵押、出租等与房屋相关的事项,无需经过他人同意。 共同所有则是指房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拥有所有权。共同所有又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比如,甲、乙两人按份共有一套房屋,甲占60%份额,乙占40%份额,那么他们在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就按照这个比例来进行。《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通常存在于具有特定关系的主体之间,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对房屋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一般需要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 对于选择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房屋是由一人出资购买且希望自主处置房屋,单独所有可能更合适;如果是多人共同出资购买或者基于家庭关系等因素,共同所有则更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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