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处理工伤保险赔偿纠纷案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我最近遇到了工伤保险赔偿纠纷,不知道处理这类案件时应该注意些什么。想了解在处理过程中,从法律角度有哪些要点是必须关注的,比如证据收集、赔偿标准认定等方面,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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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工伤保险赔偿纠纷案件时,有多个方面需要重点关注。首先是劳动关系的认定,这是基础中的基础。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情况中,很多劳动者可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时,就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如果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劳动者就难以进入工伤保险赔偿程序。 其次是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以及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再者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对于确定工伤保险赔偿数额至关重要。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另外,赔偿项目和标准的确定也不容忽视。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这些标准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最后是争议解决途径。当发生工伤保险赔偿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协商是指双方当事人直接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是指由第三方介入,协助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裁决。诉讼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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