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关系的终止问题有哪些?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说要终止和我的劳动关系。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劳动关系终止都有哪些情况,公司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又有哪些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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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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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终止,指的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劳动关系终止的相关问题。 首先,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很多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况,如果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选择是否续签。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因为劳动者此时已进入养老阶段,不再符合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主体身份。 若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这意味着劳动者无法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劳动关系也随之终止。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资格和能力,劳动合同也会终止。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同样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除了以上法定情形外,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终止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劳动关系终止时,用人单位还有一系列的义务。比如,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总之,劳动关系的终止涉及到众多法律规定和权益问题,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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