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的适用有哪些问题?
我想了解驱逐出境这个处罚。我有个外国朋友在中国好像犯了点事儿,听说可能会被驱逐出境。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适用驱逐出境,适用的程序是怎样的,以及被驱逐出境后还能不能再回来,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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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下面将从适用对象、适用方式、法律依据和执行等方面详细解释驱逐出境的适用问题。 首先,适用对象。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里强调了适用对象的特定性,也就是说,只有外国人才可能面临驱逐出境的处罚。 其次,适用方式。驱逐出境有两种适用方式,一种是独立适用,另一种是附加适用。独立适用时,是在犯罪情节比较轻的情况下,没有判处主刑,仅判处驱逐出境。比如一些外国人实施了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就会独立适用驱逐出境。附加适用时,是在犯罪人被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通常是针对犯罪性质比较严重、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继续停留会有较大危害的情况。比如外国人实施了严重的暴力犯罪、经济犯罪等,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再者,适用的考量因素。在决定是否适用驱逐出境以及采用何种方式适用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等。如果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我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等,一般会倾向于适用驱逐出境;如果犯罪分子在我国有较好的改造表现,或者有其他可以从轻考虑的情节,可能在适用驱逐出境时会更加谨慎。 最后,执行程序。根据相关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公安机关看守所武警和外事民警共同押送;对主刑执行期满后再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原羁押监狱的管教干警、看守武警和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共同押送。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总之,驱逐出境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措施,在适用时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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