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江宁工伤9级能获得多少赔偿?

我在江宁工作时受了工伤,鉴定为9级。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得到多少赔偿,也不知道赔偿是怎么计算的。想了解一下江宁地区工伤9级的赔偿标准和具体金额,希望能有个大概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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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9级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江宁地区,工伤9级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后,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的经济补偿,其目的是弥补劳动者因工伤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的身体伤残给予的一次性补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江苏省为例,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九级5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九级2.5万元。不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江宁工伤9级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工资、治疗情况等,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出大致的赔偿数额。如果在赔偿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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