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江苏省遭遇了道路交通事故,想了解一下2024年这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不知道各项赔偿是怎么算的,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这些,也不清楚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依据,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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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是有明确标准和法律依据的。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概念。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当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导致伤害、残疾、死亡等后果时,侵权人需要给予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医疗费方面,它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的。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你看病实际花了多少钱,有正规票据,一般就能得到相应赔偿,但如果对方认为有些治疗没必要,就得由对方拿出证据来证明。


误工费呢,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说,你因为事故受伤住院一个月,这一个月没办法上班,单位扣了你的工资,那扣掉的这部分工资就是你的误工费。如果你是自由职业者,没办法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就按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比如你受伤后需要请护工照顾,护工的费用就是护理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也就是说你因为看病坐公交、打车等花的钱,要有票据,而且要和看病的情况对应上,才能得到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例如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每天的伙食补助是50元,那你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就可能按照这个标准来算。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来说,如果医生在病历上写了需要加强营养,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定的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比如你在事故中造成了残疾,经过鉴定是十级伤残,那就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再乘以10%(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来计算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不幸在事故中导致人员死亡,那么就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是用于支付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


此外,在江苏省,还会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这样能更好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赔偿更加公平合理。总之,在处理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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