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评上等级的医疗自费该由谁承担?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结束后申请医疗事故评级,结果未评上等级。但期间产生了不少自费的医疗费用,我很困惑这笔费用到底该由我自己承担,还是医院承担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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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过程中,若医疗行为未被评定为医疗事故等级,对于自费医疗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医疗事故的概念。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如果经过评定未达到医疗事故等级,这通常意味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不存在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而言,医疗自费部分应由患者自己承担。因为正常的医疗服务是基于患者自身的病情需要而进行的,医疗机构按照规范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患者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例如,患者因为自身疾病前往医院治疗,医生根据常规流程进行诊断和治疗,整个过程没有过错,那么产生的自费费用自然由患者负担。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要是医疗机构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医疗服务中存在一定的瑕疵,比如服务态度恶劣、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等,导致患者额外支出了费用,患者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要求其适当承担部分费用。但这种情况需要患者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费用支出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患者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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