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江苏省宿迁市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宿迁遭遇了可能需要国家赔偿的情况,不太清楚当地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想知道具体是按照什么来确定赔偿金额,比如人身自由损害、财产损害等方面的赔偿标准,希望能了解详细内容,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展开 view-more
  • #国家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在江苏省宿迁市,国家赔偿标准是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确定国家赔偿标准的核心法律依据。 首先,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公民被错误羁押等侵犯人身自由的情况,就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比如,某人被错误羁押了 30 天,假设上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是 300 元,那么他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就是 30×300 = 9000 元。 其次,对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根据第三十四条规定,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这里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再者,对于侵犯财产权的赔偿。依据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江苏省宿迁市并没有单独制定与国家法律不同的国家赔偿标准,而是严格遵循国家统一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所以,在遭遇需要国家赔偿的情况时,当事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