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拖欠工资多长时间能要双倍补偿?
我在山东工作,公司已经有段时间没发工资了,我想知道要是公司一直拖着不发,多久我能要求双倍补偿啊?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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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一般情况下,单纯的拖欠工资并不必然导致能获得双倍补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正常情况下,工资支付周期一般是一个月 。如果用人单位遇到特别困难暂时无法按时发放工资,经与工会协商并告知员工、向有关部门报告备案后,可在一个月内延迟支付。要是过了这个合理延迟期限还不发工资,就属于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了。 但是,能获得双倍补偿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强调的是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而不是单纯的拖欠工资时长问题。二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 。比如,公司没有合理理由就辞退你,又不给经济补偿,你就有权利要求双倍赔偿。这同样与拖欠工资时长无直接关联。 如果公司只是欠薪,没有出现上述违法情形,不能直接要求双倍补偿。不过,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公司限期支付欠薪,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支付方式。 双倍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的相当于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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