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将房子抵押后又卖给别人怎么办?
我在开发区买了套房子,后来才知道这房子之前就被开发区抵押出去了。我现在特别担心这房子的产权问题,也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还能不能得到保障。我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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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开发区将房子抵押后又卖给别人的情况,首先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抵押,简单来说就是房子的所有者(这里是开发区)把房子作为一种担保,向债权人保证会履行债务。如果到期不能还钱,债权人有权处置这个房子。而房屋买卖则是将房子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即便开发区把房子抵押后又卖给了你,抵押权人对该房屋的抵押权仍然存在。 如果你事先不知道房子已经被抵押,开发区的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你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区返还你支付的购房款以及赔偿你因此遭受的损失。 要是你愿意继续履行合同,那么你需要注意,一旦开发区无法偿还抵押债务,抵押权人可能会行使抵押权,对你的房屋权益造成影响。不过,你在支付购房款后,可以要求开发区及时解除抵押。如果开发区不履行,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你还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你要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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