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发商把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又卖给业主算违法吗

最近在看房,挺喜欢一套房子的,但听说这个房子开发商之前抵押给银行了,现在又在售卖。我很担心买了之后会有问题,想知道开发商这样做算违法吗?要是买了会面临什么后果?该怎么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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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又卖给业主这种行为,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法律定性。 首先,从物权角度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也就是说,如果未经银行同意,开发商擅自转让抵押房屋,这种转让行为可能侵犯银行的抵押权 ,在物权方面存在问题。 其次,从合同角度讲,如果开发商没有告知购房者房屋已抵押的情况,购房者在不知情的状态下购买,这很可能对购房者构成欺诈。因为购房者后续可能会面临诸多风险,比如房屋被银行行使抵押权,进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 不过,要是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明确告知了购房者房屋抵押的事实,并且经过银行同意解押,或者进行了相关的资金监管安排来保障各方权益等合法操作,那么这种出售行为是能够被认可的。 如果购房者遇到开发商未履行上述合法程序就售卖抵押房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受欺诈的购房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原有的买卖合同,同时向开发商索要回全部房款、要求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并且还可以就房价升高所增加的部分提出不超过一倍的赔偿要求。 相关概念: 抵押权:简单说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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