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江西经营一家小公司,最近感觉同行有一些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比如故意诋毁我们公司的声誉,我想了解一下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具体规定,看看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以及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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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反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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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简单来说,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中,对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市场混淆行为,像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也对其进行了细化和约束。 还有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也对其作出了相应的禁止和处罚规定。 虚假宣传行为也是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同样强调了对这类行为的监管。 如果经营者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么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监督检查部门会根据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像您遇到同行故意诋毁公司声誉的情况,如果这种诋毁行为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那么就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您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他们会依据《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同时,您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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