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合同诈骗罪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在江西,合同诈骗罪的相关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 首先,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情形。具体包括:(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对于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江西当地司法实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意味着,如果诈骗金额达到两万元,就可能会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量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江西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也有相应的标准。一般来说,数额巨大的标准通常在二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常在一百万元以上,但具体标准可能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有所调整。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不仅要看诈骗金额,还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诈骗手段、是否造成被害人的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即使诈骗金额达到立案标准,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总之,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和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