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赔偿标准n+1是什么意思?


在劳动法律领域,公司辞退员工赔偿标准“N + 1”是一个常见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解释“N”。“N”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工作年限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时间来计算的。比如,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N”就是3。而“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平均工资的计算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接着说“1”。“1”代表的是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当出现这几种情况,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就要支付这个“1”。 综上所述,“N + 1”赔偿就是经济补偿加上代通知金。当公司辞退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且未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情形时,就要按照“N + 1”的标准进行赔偿。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被辞退时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减少因突然失去工作带来的经济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