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未签订协议该怎么办?
我家这边在搞征地拆迁,但是拆迁方一直没和我签订协议就想让我搬走。我担心自己权益受损,又不知道该怎么做。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权利,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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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未签订协议,这意味着双方还未就拆迁补偿等关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有一些基本的权利和应对措施。 首先,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也就是说,在没有签订协议并获得合理补偿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方的搬迁要求。 其次,被拆迁人要积极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拆迁方的补偿方案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金额、安置地点等信息。同时,也可以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和意见,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协议。如果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再者,如果拆迁方存在违法拆迁行为,比如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采取暴力威胁手段等,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拆迁方的行为违法,并要求给予合理的赔偿。 总之,在征地拆迁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被拆迁人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自己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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