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评估公司对两座一样的房子给出不一样的价格该怎么办?

我家有两座房子,从外观、面积、结构等各方面看几乎一模一样。但拆迁评估公司给出的价格却相差很大,我实在想不明白。我就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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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评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拆迁评估公司对两座一样的房子给出不一样的价格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拆迁评估是怎么回事。拆迁评估是指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它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以便合理给予被拆迁人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如果发现两座一样的房子评估价格不一样,第一步可以要求评估公司作出解释。评估公司有义务向被拆迁人说明评估的依据、方法和过程。因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如果评估公司的解释不能让人信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还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当遇到拆迁评估价格不合理的情况时,被拆迁人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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