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吉林协议离婚在哪里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在吉林办理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具体要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想了解一下在吉林办理协议离婚的具体地点,是去民政局吗,还是有其他规定的办理场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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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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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在吉林办理协议离婚,通常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吉林,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当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 这里所说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比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吉林市某区,那么就可以到该区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夫妻一方户籍在吉林市A区,另一方在吉林市B区,那么既可以选择到A区的婚姻登记处,也可以选择到B区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在前往办理协议离婚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此外,还需要注意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冷静期和冷静期届满后的规定时间内,都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办理,才能顺利完成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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