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吉林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是吉林省为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下面从几个关键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在适用范围上,该条例适用于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也就是说,只要是跟食品相关的生产、经营等活动,都要遵守这个条例。 在食品卫生要求方面,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比如,食品不能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像变质的食物、被污染的食材等都不能作为食品进行销售。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一定的卫生要求,例如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这就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注重自身的卫生条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 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条例规定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化工、轻工、石油、林业、水产、医药等主管部门指定工厂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滥用。这是为了防止食品添加剂的不当使用对人体造成危害。 对于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县以上卫生防疫站或者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它们有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反该条例的法律责任也有明确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并限期改进、责令追回已售出的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没收或者销毁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罚款、责令停业改进、吊销卫生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这些处罚措施旨在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规定,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总之,《吉林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从多个方面对食品卫生进行了规范,为保障吉林省人民的食品卫生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