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带责任保证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责任保证,现在债务人好像还不上钱了,债权人一直找我。我不太清楚连带责任保证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在法律上关于连带责任保证都有哪些具体规定,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又有什么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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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保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及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通俗来讲,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说,就是债权人有选择权,他可以找债务人,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保证人来说,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是享有一定权利的。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保证人替债务人还了钱之后,可以向债务人去要回这笔钱。 在保证期间方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在设立连带责任保证时,保证合同是很关键的。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总之,连带责任保证涉及到多方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债权人、债务人还是保证人,都应当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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