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提供劳动是否能获得工资?
我因为家里突发急事请了几天假,这几天没给公司提供劳动。发工资的时候,公司把这几天的工资扣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没有提供劳动就一定不能有工资吗,有没有特殊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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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应得的报酬。简单来说,就是你给用人单位干活了,单位就应该给你钱。这体现了劳动和报酬之间的对应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一规定明确了工资是基于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来进行分配的。所以,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从按劳分配的基本法律原则来讲,用人单位通常是不需要支付这期间的工资的。 然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即使劳动者没有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工资。比如,法定休假日,像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这些是国家规定的全民放假的节日。在这些日子里,虽然劳动者没有上班干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法定休假日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得正常给工资。 另外,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所以,没有提供劳动是否有工资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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