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对方八万元,法官应执行多少财产?

我欠别人八万元,现在对方申请强制执行了。我不太清楚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会执行我多少财产,是只执行八万元,还是会算上利息、滞纳金之类的?想了解下具体的执行金额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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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执行程序中,当债务人欠款不还,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强制执行时,法官执行财产的范围确定是有相关法律规定和规则的。 首先,最基础的执行金额当然是本金,也就是你所欠对方的八万元。这是明确的债务数额,法官肯定会将其纳入执行范围。 其次,关于利息部分。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在借款时有约定利息,并且该利息约定不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法官会将约定的利息一并计算在执行范围内。例如,如果双方约定了年利率为 5%,那么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到实际执行时所产生的利息也会被执行。 再者,可能存在的迟延履行金。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法院判决规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钱,从逾期之日起,就要额外支付迟延履行金,这部分也会算在执行财产范围内。 另外,执行过程中还可能产生执行费用,如申请执行费等。这些费用按照相关规定,通常是由被执行人承担,也会在执行财产时一并考虑。 所以,法官执行财产的金额一般会包括本金、合法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执行费用等,具体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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