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欠我10万,会执行其房产吗

别人欠我10万元,一直拖着不还。我打算走法律途径让对方还钱,听说可以申请执行对方房产,想问问这种情况下真的会执行对方的房产吗?想了解具体在什么条件下会执行,以及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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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对方欠您10万,是有可能执行其房产的,但不是必然。 首先,要知道法院执行房产是有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指出,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这意思就是说,如果对方只有这一处房产,且房产价值与所欠的10万及相关费用差距不大,是可能被执行的;要是房产价值远远超过欠款和费用,比如价值几百万,而所欠仅10万,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对该房产进行执行,除非该房产是不可分物,且对方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 另外,即便房产是对方唯一住房,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被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是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大概如下:第一步是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相关概念: - 被执行人:就是被指名需要履行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人,在这个问题里就是欠您10万的人。 - 执行依据:像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这些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生效义务人就必须履行的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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