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杀母案中被骗女子被判三缓五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我在新闻上看到一个雇凶杀母案,其中有个被骗的女子被判了三缓五。我不太理解为啥这样判,想知道法院做出这个判决是依据哪些法律规定,是怎么考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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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雇凶杀母案中,对于被骗女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需要从多个法律角度来分析其判决依据。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缓刑。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在雇凶杀母案中,该女子是被骗参与其中。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其主观故意方面与直接实施犯罪或者积极策划犯罪的人有明显区别。她可能是在不知情或者受到他人欺骗、诱导的情况下,做出了一些看似参与犯罪的行为,但实际上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这符合“犯罪情节较轻”这一条件。 其次,该女子如果在案发后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等,就满足了“有悔罪表现”这一条件。同时,司法机关经过评估,如果认为该女子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较低,也就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且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那么综合这些因素,法院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宣告缓刑。 而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是根据该女子在案件中实际参与的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等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基准刑。缓期五年执行,则是在符合缓刑条件的基础上,给该女子设定的一个考验期。在这五年的考验期内,如果该女子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等情况,那么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总之,法院的判决是综合考虑了案件的各种因素和法律规定后做出的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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