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快速识别遗嘱继承的八大误区?

我家里老人立了遗嘱,我担心在遗嘱继承方面存在一些误区,影响后续财产分配。我想知道该怎么快速识别遗嘱继承的八大误区呢?具体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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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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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不过,在实际生活中,遗嘱继承存在着不少误区,下面为您详细解析。 误区一:立遗嘱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这意味着遗嘱内容可能是在他人胁迫、欺骗等情况下订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也就是说,遗嘱必须是遗嘱人自主、真实的意思表达才有效。 误区二:儿女们都不反对,遗嘱无需公证。很多人觉得只要儿女都同意遗嘱内容,就不需要进行公证。但公证遗嘱有其独特的优势,它经过公证机构的严格审查,证明力更强。虽然《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但公证遗嘱依然是保障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手段。 误区三: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得有份。实际上,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老人在遗嘱中明确了财产的分配方式,就应按照遗嘱执行。 误区四: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一般情况下,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如果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依据的也是《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 误区五:立遗嘱时不分给胎儿遗产份额。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体现了法律对胎儿权益的保护。 误区六:口头遗嘱随便说。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一种特殊遗嘱形式。《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口头遗嘱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不能随意订立。 误区七:遗嘱可以由子女代书。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而且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所以子女不能代书遗嘱。 误区八:反正有法定继承,要不要遗嘱无所谓。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遗产分配。但遗嘱继承可以更灵活地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避免法定继承可能带来的家庭纠纷。所以,立遗嘱还是很有必要的。 总之,了解遗嘱继承的这些误区,能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遗嘱相关事务,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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