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打官司的程序是什么?


房地产打官司也就是进行房地产诉讼,其程序一般包含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首先是起诉阶段。当你认为自己在房地产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你需要撰写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详细说明诉讼请求,比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还要阐述事实和理由,即把房地产纠纷的来龙去脉讲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立案受理阶段。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立案后,法院会确定开庭日期,并向原、被告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 然后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需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在这个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收集和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产权证书等。法院也可能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证据交换、组织庭前调解等工作。 之后就是开庭审理阶段。开庭时,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需要陈述案件事实,出示证据,进行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是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