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出来了车子是否可以开走?
我之前出了交通事故,现在事故认定书已经出来了,但是交警那边还扣着我的车。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把车开走,是认定书出来就可以直接开走,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和条件呢?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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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车子是否可以开走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解释一下事故认定书,它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作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后续的处理起着关键作用。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如果事故认定书出来了,并且相关的检验、鉴定等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时,车主通常是可以开走车子的。也就是说,只要交警完成了对车辆的检验、鉴定,确定了事故责任,且没有因为其他法定事由(比如涉及刑事案件需要继续扣押车辆等),那么在通知车主后,车主就能去办理取车手续把车开走。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车子可能暂时还不能开走。例如,涉及的交通事故比较复杂,有民事赔偿纠纷且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批准后,车辆就会被继续扣押,直到纠纷解决。还有,如果车辆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像有未缴纳的罚款等情况,也可能会影响车辆的领取。所以,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车子能否开走,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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