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撞人不给报吗?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去申请交强险理赔,却被告知可能不给报。我不太明白,交强险不就是用来在撞人时赔偿的吗?为啥会不给报呢?我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交强险撞人不给报,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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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一般情况下,交强险在撞人后是会进行赔偿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交强险撞人后不给予赔偿的情况。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处于醉酒状态,或者车辆是被盗抢期间肇事,又或者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不过对于抢救费用,保险公司会先垫付,之后再向致害人追讨。 另外,如果交通事故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总之,大部分正常的撞人事故,交强险是会赔偿的,但在上述法定的特殊情形下,交强险可能就不给报或者只承担部分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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