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纠纷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有套小产权房,现在因为这房子的归属起了纠纷。我不太清楚在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对于小产权房纠纷一般会怎么判决,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决依据。
展开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小产权房纠纷时,法院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我们要了解小产权房的概念。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被叫做“乡产权房”。小产权房的交易和权益保障与普通的商品房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对于小产权房,由于其产权的特殊性,法院在处理时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这是因为小产权房没有完整的产权,不受法律的完全保护。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由一方使用,而不是将所有权判给某一方。比如,如果双方都主张对小产权房的使用权利,法院会考虑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等因素,将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利判给更适合的一方。 如果双方能够就小产权房的分割达成一致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意愿。例如,双方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利,法院可能会认可这种协议。 此外,如果小产权房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并且有证据证明是其个人出资,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婚后双方对该房屋有共同的修缮、扩建等行为,那么对于增值部分,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适当的补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