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是怎样的?


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下面为你详细解读相关办法。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刑事赔偿则是司法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处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规定了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等内容。 在赔偿范围方面,行政赔偿主要包括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等情形。 刑事赔偿范围包括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 关于赔偿程序,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当公民认为自己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违法职权行为侵害时,应积极通过合法途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赔偿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