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三期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之前遭遇了一场意外事故,身体受了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听说要做司法鉴定三期。我不太清楚这个司法鉴定三期赔偿标准到底是怎样的,不知道自己能获得多少赔偿,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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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三期指的是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和营养期限的鉴定。这些期限的确定对于赔偿数额的计算非常关键。
误工期限是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期限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该解释第八条明确,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营养期限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该解释第十一条,一般来说,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伤残程度等实际情况来判定。 总之,司法鉴定三期赔偿标准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来准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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