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赔偿三期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听说有交通赔偿三期,就是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但我不太清楚这三期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式和依据,好让我在协商赔偿时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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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赔偿中的“三期”指的是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三期的赔偿标准。 首先是误工期,它是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费的赔偿金额通常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次是护理期,即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的期限。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根据上述解释第八条,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最后是营养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了这一点。一般来说,营养费的赔偿金额不会太高,具体数额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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