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职务行为该如何赔偿?
我在工作期间开车外出办事,发生了交通肇事。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我不太清楚这种在执行职务时发生的交通肇事,赔偿责任该怎么划分,是我自己赔,还是单位赔,赔偿的标准和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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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交通肇事职务行为赔偿问题时,首先要明确职务行为的概念。职务行为指的是工作人员以用人单位名义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的行为。当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这就涉及到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肇事,赔偿责任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例如,司机受公司指派运输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公司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用人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是有权向该工作人员进行追偿的。所谓故意,就是工作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重大过失则是指工作人员没有达到一般人在相同情况下应有的注意程度,存在明显的疏忽或懈怠。 在赔偿流程方面,通常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再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向工作人员追偿,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赔偿的标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确定。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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