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全责的交通事故由谁赔偿?

我是一名职工,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负全部责任。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该由谁来赔偿啊?是我自己全部承担,还是单位也得承担一部分?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赔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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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职工全责的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职工不是在履行职务行为等特殊情况下发生事故,一般是由职工个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在正常情况下,谁对事故负有责任,谁就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要是职工驾驶的是机动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简单来说,就是交强险会先在规定的额度内进行赔付。例如交强险对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伤残赔偿限额等都有明确规定。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如果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那就由职工自己赔偿。 不过,如果职工是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且与工作存在关联,情况就有所不同。比如员工的工作性质决定其经常需要驾驶车辆,且此次交通事故是在工作范围内发生,雇主通常需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之后可根据员工的过错程度向其追偿。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另外,若员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该事故经认定员工不负主要责任,员工可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赔偿。但如果是员工私自使用单位车辆导致交通事故,且雇主不存在过错,那么雇主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全部赔偿。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保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用于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的保险,种类多样,不同商业保险条款规定了不同的赔偿范围和比例。 追偿:指在一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要求偿还已支付的赔偿款项。 职务行为: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通常是在执行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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