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三期能赔偿哪几项费用?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听说有个交通事故三期赔偿。我不太清楚这三期赔偿具体都包含哪几项费用,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这样心里能有个底,知道自己大概能争取到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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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三期”指的是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和营养期限。这三个期限在确定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时起着关键作用。 首先是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一般来说,误工费的计算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收入状况方面,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次是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最后是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来说,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受伤程度、恢复情况等因素。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三期赔偿主要包括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这几项,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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