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有什么司法解释?


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主要是为了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破坏土地资源相关犯罪行为的认定、定罪标准以及量刑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进行了详细说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情节严重”,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符合:(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对于构成此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其次,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该解释也有明确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处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时,会严格按照上述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罪名,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