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累犯可以取保候审吗?
我亲戚是累犯,现在涉及一起刑事案件,警方正在办理中。我们想知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像他这种累犯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啊?心里特别着急,就怕不能办,所以来问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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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这里的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是指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四项是指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累犯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因为累犯说明犯罪嫌疑人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对社会可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如果累犯存在上述特殊情形,比如是怀孕的妇女,或者是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办结等情况,那么还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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