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于2020年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以下从几个关键方面为你介绍。 首先是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几种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第十四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以上情形下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意味着双方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返还等处理。 其次是利息问题。这是民间借贷中大家比较关注的点。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说,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过高,超过了这个法定标准,超过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 再者是关于借贷关系的认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这就要求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最好保留好借条、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另外,对于民间借贷中的虚假诉讼问题,该司法解释也有相应规定。第十八条明确了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相关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若经查明属于虚假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驳回其请求。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参与民间借贷活动时,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当了解这些规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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