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诽谤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诽谤罪的相关司法解释。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的行为方式、入罪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这个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该解释列举了具体情形。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只要符合这些情形之一,就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此外,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他人诽谤的情况,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网络上的截图、证人证言等。同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的规定,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