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贩卖毒品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我想了解下贩卖毒品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我有个朋友涉及到了这方面的事,我很担心他,想知道具体法律上对于贩卖毒品罪是怎么解释的,包括什么样的行为算贩卖毒品,量刑标准依据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等等,希望能有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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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贩卖毒品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贩卖毒品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相关的司法解释。 首先,对于贩卖毒品行为的界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简单来说,只要是为了卖毒品而买,或者直接卖毒品,都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是毒品,也包括应当知道是毒品。比如,某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大量有毒品特征的物品并准备出售,就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是毒品,属于贩卖毒品行为。 在毒品数量的认定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同种类的毒品有不同的数量标准。例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可卡因五十克以上;3,4 - 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一百克以上;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等。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关于量刑方面,《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对于容留他人吸毒并向其贩卖毒品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总之,贩卖毒品罪的司法解释涵盖了行为认定、数量标准、量刑等多个方面,旨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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