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到期债权执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涉及到一个债务纠纷案子,对方欠我钱,但他名下没什么财产,不过有人欠他一笔到期的债权。我想通过执行他的到期债权来实现我的权益,可不太清楚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具体内容,以便更好地处理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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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期债权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到期债权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相关的司法解释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该规定明确了到期债权执行的程序。首先,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到期债权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会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这个通知很重要,它包含了第三人应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等内容。 如果第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异议,人民法院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实质审查。也就是说,只要第三人提出了异议,法院就不能对第三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如果认为第三人的异议不成立,可以通过代位诉讼等其他途径来解决。而如果第三人在指定期限内既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裁定生效后,法院可以采取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这一系列的规定,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利,避免错误执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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