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债权执行有哪些新规定?
我在处理一起债务纠纷时,涉及到到期债权执行的问题。我不太清楚现在关于到期债权执行有啥新规定,想了解这些新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对我这起纠纷会有什么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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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债权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处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中也有相关细化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这些新规定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了执行程序中到期债权执行的流程和规则,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规定对第三人异议的处理方式,防止法院过度干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的执行规定,确保了执行的确定性和权威性。在实际的债务纠纷中,这些规定能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第三人在到期债权执行过程中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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