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到期债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的经济纠纷里胜诉了,但对方没钱还我。不过我知道有第三方欠他钱且已经到期。我想申请执行他这个到期债权,可不知道法律依据是啥,担心操作不合法。想问下执行到期债权到底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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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到期债权,指的是在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无法清偿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我国,执行到期债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中第501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也有相关规定。第45条明确,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这些法律规定为执行到期债权提供了明确的程序和规则,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第三人的权利进行了相应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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