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人请求法院直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我之前借了一笔钱给别人,现在到还款时间了,对方却还不上。我听说要是对方有对别人的到期债权,我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这笔债权来还钱。我就想知道,要满足啥条件我才能这么做呀,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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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请求法院直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要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这里说的“不能清偿债务”,简单来说,就是被执行人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后,因为某些原因,暂时没有能力把欠的钱还上,或者只能还上一部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条件哦。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提到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其次,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也就是说,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一笔已经到了该还钱期限的实实在在的债权,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他们之间的约定,第三人有义务向被执行人还钱。 最后,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而且在人民法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要是第三人对债务关系有不同意见,像觉得债务不真实或者认为被执行人存在违约责任等实质性方面的问题,就应该在法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来。但如果第三人只是说和申请人之间没有债务关系,或者只是对执行程序这些非实质性方面有看法,那是不影响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若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虽已到期,但还没结算,那么在结算后双方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也可以执行。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不能清偿债务:指被执行人由于某种原因,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后暂时缺乏偿还能力,或者暂时只具有部分偿还能力。 到期债权:即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已到履行期限的现实债权,第三人负有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向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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