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特殊防卫之犯罪范围如何进行司法认定?


特殊防卫,也被叫做无限防卫,指的是在特定情形下,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可特殊防卫之犯罪范围的司法认定。 要了解可特殊防卫的犯罪范围,首先得明白什么是特殊防卫。它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情况。在一般的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不然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但特殊防卫突破了这个限制。当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法律赋予了公民更强大的防卫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明确了可特殊防卫的犯罪范围。 这里的“行凶”,指的是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暴力行为,它不一定有明确的杀人或伤害故意,但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杀人”很好理解,就是不法侵害人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抢劫”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在抢劫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对人身安全的严重威胁。“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绑架”则是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一个兜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要判断某种犯罪是否属于这个范围,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比如,一些使用凶器进行的严重暴力伤害行为,或者具有极大人身危险性的犯罪行为,如果达到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可以纳入特殊防卫的范围。 在进行司法认定时,需要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既要考虑不法侵害行为的客观情况,也要考虑防卫人在当时的情境下的主观认知。例如,防卫人是否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自己面临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同时,司法机关还会结合案件的具体证据、现场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 特殊防卫制度的设立,是为了鼓励公民在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时勇敢地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但在实际运用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认定,确保该制度不被滥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