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如何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类型有多种。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在下列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以商标驰名作为事实根据,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1. 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 以企业名称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名称的使用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为该企业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关联,从而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就可能涉及驰名商标的认定。 3. 原告以被诉商标的使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以原告的注册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其在先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在这种商标侵权纠纷中,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能会主张原告的商标侵犯了其在先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此时就需要对该未注册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类型主要围绕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以及商标权利冲突等方面。通过对这些案件类型中驰名商标的认定,能够更好地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