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跳单行为如何进行司法认定?


在二手房买卖中,跳单行为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它涉及到中介机构与购房者之间的权益关系。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二手房买卖跳单行为的司法认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跳单行为。跳单,简单来说,就是购房者通过中介机构获取了房源信息后,为了逃避支付中介费,绕过该中介机构,直接与卖方达成交易,或者通过其他中介机构达成交易。这种行为损害了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这为认定跳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司法实践中,认定二手房买卖跳单行为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介机构是否提供了房源信息和媒介服务。这是判断跳单行为的基础。如果购房者通过某家中介机构了解到了特定的房源信息,并且该中介机构为促成交易进行了一系列的服务,如带看房屋、提供相关资料等,那么就满足了这个条件。 第二,购房者是否利用了该中介机构提供的交易机会。也就是说,购房者最终购买的房屋是否就是该中介机构提供信息的房屋。如果是,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跳单。 第三,购房者是否存在逃避支付中介费的主观故意。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购房者是否在与第一家中介机构接触后,很快就通过其他中介机构完成了交易,且没有合理的理由。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逃避支付中介费的故意。 第四,其他中介机构是否也独立提供了促成交易的服务。如果其他中介机构在交易中也付出了努力,提供了实质性的服务,那么购房者选择通过该中介机构完成交易,可能不构成跳单。 结合您的情况,如果第一家中介机构确实为您提供了该房屋的信息和带看等服务,而您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通过另一家中介购买了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跳单。但如果另一家中介机构也付出了独立的努力,为促成交易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那么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看房协议、沟通记录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