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和裁决程序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诉讼,对方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我不太清楚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是怎么审查和作出裁决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程序,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能知道后续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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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从而提出的一种异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其审查和裁决程序。 首先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一般来说,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这就好比一场比赛,有规定的时间范围,当事人必须在这个时间内提出异议。 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就进入了审查阶段。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看异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比如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是否有明确的异议理由等。实质审查则是审查案件的实际情况,判断受诉法院是否真的没有管辖权。在审查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就像法官在断案时需要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查看证据一样。 经过审查后,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裁决。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成立,依照法律规定,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就相当于把案件从一个不合适的“赛场”转移到合适的“赛场”。如果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当事人如果对裁定不服,还有救济途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理,作出最终的裁决。 在整个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和裁决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时间限制。当事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法院也会依据法律规定公正、公平地进行审查和裁决,以确保案件能够在正确的管辖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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