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案件的管辖部门有哪些?


在探讨诽谤案件的管辖部门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还可能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诽谤案件的管辖部门主要涉及两个,分别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下面为你详细分析这两个部门在诽谤案件中的作用及适用情况。 首先是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诽谤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对于情节较轻的诽谤行为,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其次是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这意味着,对于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通常需要被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告人的诽谤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那么如何判断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是向法院起诉呢?一般来说,如果诽谤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但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比如只是在一定范围内散布不实言论,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受害人可以先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如果诽谤行为情节严重,比如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诽谤的内容在网络上广泛传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受害人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综上所述,诽谤案件的管辖部门主要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受害人应根据诽谤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选择合适的管辖部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