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破坏军用设施罪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我不小心损坏了一处军用设施,听说可能构成过失破坏军用设施罪。我想知道这种案件是由哪个部门来管,是地方司法机关,还是军队相关部门,具体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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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破坏军用设施罪,指的是行为人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等过失行为,对军用设施造成破坏的犯罪。这种犯罪行为的管辖规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确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管辖。对于过失破坏军用设施罪,通常情况下,如果犯罪主体是地方人员,一般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但由于涉及军用设施这一特殊对象,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往往会和军队保卫部门进行协作。比如在调查过程中,可能需要军队方面提供关于军用设施的具体情况等相关资料。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也对军地互涉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如果案件既涉及地方又涉及军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由地方司法机关为主进行办理,还是以军队司法机关为主办理。总之,过失破坏军用设施罪的管辖会综合考虑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发生地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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